

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等相关文件的要求,对《山东清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/年窄分布超高分子量聚丙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》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,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,并调查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,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。
一、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
项目名称:山东清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/年窄分布超高分子量聚丙烯项目
项目选址:位于马桥化工产业园,位于山东清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预留空地,区域北是MZRCC联产EPM及其配套工程项目,南侧为300万吨/年溶剂脱沥青项目、东侧为泵站、西侧为轻芳烃、重芳烃罐区。
项目概况:新建1套30万吨/年聚丙烯生产装置及配套公辅设施,占地30亩,建筑面积约为8000平方米。项目总投资36655万元。
二、公众咨询途径
建设单位名称:山东清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
通讯地址: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
联 系 人:牛工
联系电话:0533-8539971
电子邮箱:aqhbb2016@126.com
评价机构: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
通讯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50号
联 系 人:刘工
联系电话:0531-66570567
电子邮箱:1017604581@qq.com
三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连接及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
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:查阅期限为环境信息公开后5个工作日。公众可以在公告发布后以电话或者信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索取。
查阅简本网络链接: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cyv43hXgOXGMmochq5rVEA(提取码:QHHG)
四、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
本次公告主要征求清河化工周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、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,望广大居民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。
五、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
公众可以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参与意见表(下附公众意见表),并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,向建设单位提出与本项目相关环境影响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。
六、公众提出意见表的起止时间
自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,您可以将意见反馈给我们,请您提供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,以便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意见以及环保部门核查。非常感谢您的支持。
山东清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
2021年12月13日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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